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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处理CSA标准可能涉及专利的问题,规范CSA标准化管理工作,鼓励创新,促进CSA标准合理采用新技术,保护标准的利益相关方和专利人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CSA标准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国家半导体照明工程研发及产业联盟标准化委员会(CSAS)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办法制定以下规定。

专利信息的披露

参与CSA标准制修订的标准起草小组应对其所知悉的相关专利及时向CSAS进行披露,并提交专利信息及相应的证明材料。

在标准征求意见阶段,其他成员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对其知悉的相关专利进行披露,并将有关专利信息书面通知CSAS秘书处。

CSAS在对CSA标准进行投票、发布时,应对标准中涉及的必要专利的情况予以公布。

CSAS不承担由于未按上述要求进行必要专利披露而造成法律纠纷的任何责任。

专利许可承诺

CSA标准在制修订过程中涉及专利时,标准起草小组应及时获得专利权人做出的专利许可声明,报CSAS管理委员会。CSAS会公布这些专利许可声明的信息,并提醒正式成员投票时要依据这些信息来评估相关标准提案的成本。

专利许可承诺书一旦被CSAS接受,就不可撤销,其有效期将从相关标准被CSAS批准之日起至该标准失效之日止。另外,专利许可声明中的承诺对专利权人及其所有关联企业以及该专利受让人都有约束力。另外专利许可声明中的承诺同样适用于相关标准的修订版。

如果专利权利人拒绝提交专利许可承诺书,CSAS管理委员会将责成标准起草小组对该标准做进一步处理,或修改原有联盟标准,或取消该标准的发布。

联盟标准发布执行

CSA标准发布后,发现标准涉及相关专利权人未做出专利实施许可声明,如标准涉及的相关专利权人为CSA成员单位、CSA成员单位的关联企业及CSA成员单位的法人代表等,则专利权人需提交专利许可承诺书,承诺不对使用该标准的任何人主张专利权,或同意以合理且无歧视的条件与期限,许可使用该联盟标准的任何人实施其专利;

如标准涉及的相关专利权人非CSA成员单位,则专利权人可做出专利许可承诺书,承诺不对使用该标准的任何人主张专利权专利。

CSAS管理委员会对此将作出最终裁决。

附:《CSA标准涉及专利的管理规定》